【证书补办】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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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补(换)发。即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特别提醒:档案保管机构填写处需加盖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咨询电话:023—7333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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