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 宣传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学生资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校(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应通过石柱县应急广播平台、群众会、校园广播、教职工会、班会、家长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途径,采取学生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教育资助政策
宣传工作。一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和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附件1);二是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群众发放《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附件2),学生或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一份,学生或家长自己保存一份;三是各校(园)要严格执行《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不得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方面的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资料由学生或监护人主动提交给学校,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校(园)、教育督导责任区要精心策划,认真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教育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教育的满意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总结及图片纸质件报送到县教委102室,对逾期未报的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取相应的考核分值。
联系人:陈园园。联系电话:023-73339370。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2.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学前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保教费 | 免生活费 | 营养改善计划 | |||||||||
政策标准 | 开学免收,交多少免多少,以学校实际查询的为准。 | 开学免收,交多少免多少,以学校实际查询的为准。 | 40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幼儿园(南宾街道示范幼儿园):免保教费2625+免生活费1000=3625元。 | ||||||||||||
农村幼儿园(金彰小学附属幼儿园):免保教费1000元+免生活费200+营养午餐400元=1600元。 | |||||||||||||
享受对象 | 在石柱县内的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 在石柱县内的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 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 | ||||||||||
兑现方式 | 开学免交 | 开学免交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小学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营养改善计划 | ||||||||||
住校生 | 走读生(原建卡) | 走读生(低保等) | |||||||||||
政策标准 | 625元/生.期 | 1.城区学校:600元/生.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2.农村学校:312.5元/生.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教委按学校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 312.5元/生.期 | 50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学校:住校生625元,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12.5元。 | ||||||||||||
农村学校:住校生625+500=1125元,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12.5+500=812.5元。 | |||||||||||||
享受对象 | 在石柱县内小学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石柱县内小学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在石柱县内小学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学籍的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 |||||||||
兑现方式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1.城区学校:划拨学校食堂,开学时免收。 2.农村学校:划拨学校食堂,开学时免收,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中学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营养改善计划 | ||||||||||
住校生 | 走读生(原建卡) | 走读生(低保等) | |||||||||||
政策标准 | 750元/生.期 | 1.城区学校:700元/生.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2.农村学校:375元/生.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教委按学校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 375元/生.期 | 50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学校:住校生750元/生.期,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75元/生.期。 | ||||||||||||
农村学校:住校生750+500=1250元/生.期,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75+500=875元/生.期。 | |||||||||||||
享受对象 | 在石柱县内中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石柱县内中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在石柱县内中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 |||||||||
兑现方式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1.城区学校:划拨学校食堂,开学时免收。 2.农村学校:划拨学校食堂,开学时免收,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学费 | 免教科书费 | 国家助学金 | |||||||||
石柱中学 | 民族中学 | 一档 | 二档 | ||||||||||
西沱中学 | 回龙中学 | ||||||||||||
政策标准 | 800元/生.期 | 400元/生.期 | 200元/生.期 | 1500元/生.期 | 1000元/生.期 | ||||||||
例子 | 石柱中学原建卡走读生:800+200+1500=2500 民族中学原建卡住校生:400+200+1500=2100 | ||||||||||||
享受对象 |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 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 | “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兑现方式 | 开学时免收 | 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银行卡 | ||||||||||
中职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学费 | 免住宿费 | 免教科书费 | 国家助学金 | ||||||||
一档 | 二档 | ||||||||||||
政策标准 | 1000元/生.期 | 250元/生.期 | 200元/生.期 | 1500元/生.期 | 1000元/生.期 | ||||||||
例子 | 原建卡住校:1000+250+200+1500=2950元 | ||||||||||||
享受对象 | 对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 对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 | 对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给予免教科书费资助。 | 对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对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其他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困境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 | ||||||||
兑现方式 | 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银行卡 | |||||||||||
高等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
政策标准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 ||||||||||||
例子 | 某某学生就读重庆大学本科最高可贷款16000元;某某学生就读重庆大学研究生最高可贷款20000元。 | ||||||||||||
享受对象 |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 ||||||||||||
兑现方式 | 续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关联账户;首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结算银行APP帐户。 | ||||||||||||
附件2
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一、学前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保教费和免生活费
1. 享受对象:在石柱县内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2. 免除标准:按学校(园)保教费、生活费标准,收多少免多少。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园时免交。
(二)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400元。
3. 兑现方式:划拨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改善幼儿生活,不发现金。
二、义务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贫困生生活补助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25元,初中每生每期750元;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小学、初中均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教委按学校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非寄宿城乡低保等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31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
3. 兑现方式:寄宿类贫困学生和非寄宿类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即先收后补)。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即开学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二)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3. 兑现方式: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2. 资助标准:石柱中学、西沱中学每生每期800元;民族中学、回龙中学每生每期4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费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一档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
3. 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 资助对象: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费
1. 资助对象: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免住宿费
1. 资助对象: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5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
1. 补助对象: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其他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困境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
2. 补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类学生每生每期1000元。
3. 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高等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2. 资助标准: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16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20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
3. 兑现方式:续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关联账户;首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结算银行APP帐户。
(以上资助政策收悉,若无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