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295/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教委 [ 发文字号 ] 石教委发〔2023〕10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石教委发〔20231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我县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做好生源地贷款宣传工作

各校接到文件通知后,要迅速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讲座、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采取学生和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各高中学校、职教中心务必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见附件,简称贷款办理须知)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并利用班会课等时间对学生讲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贷款办理流程。给每一位高三毕业学生印制发放一份《贷款办理须知》,让贷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入学时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年。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读书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二)做好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要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应贷尽贷。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要摸清学生高中(中职)阶段受资助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各校务必于2023615日前将本校预申请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配合做好现场贷款工作

各校近期要积极配合县学生资助中心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进校园活动。在高考集中填报志愿时,务必再次强调有关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受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10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石柱县渝中实验小学幼儿园临街底楼);联系电话:023-73339370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预申请学生感恩诚信励志教育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特别是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诚信贷款、按时还款、励志成才”的理念,全力确保贷款回收率100%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生源地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金额:生源地贷款政策,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入学时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年。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读书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22年。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5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的第6年开始至第15年为本息偿还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年1220日前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利息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当年816日起,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四)还款方式:

1.提前无利息还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15日之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还款成功,将不承担贷款利息。  

2.升学延期还款:贷款学生升入高一级学历教育学习,须携带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于当年815日前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若不进行信息变更,银行将按毕业后未还本金开始计息;休学、转学、留级、退学、开除、死亡等也需要进行相关的信息变更。

3.正常还款(即年度还本息):按照学生的贷款合同约定,毕业后没有结清本金的,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务必在每年111日至1220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自己需还利息及分期本金(也可电话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当年应还本息),进行支付宝还款或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刷POS机刷卡还款。

4.提前(部分)还款:每月都能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既可全部还款也可部分还款(部分还款须为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同时,提前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只能按申请的金额足额扣款或还款。

    二、生源地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三、生源地贷款资料

(一)首次办理贷款(首贷)
第一种情况:今年高考入学的大学新生首次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第二种情况:未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如果学生证无效或者没有学生证的,可以由学校出具盖章的在校证明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再次办理贷款(续贷)
已签订过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贷款为续贷(必须是已经贷款成功的,即学校已经收到学生所贷款项,否则就要按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办理)。办理续贷时,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均可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首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录入贷款信息,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续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核对贷款信息,一次性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

(二)首贷学生如果没有预申请,需到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三)学生应妥善保存《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并在进入大学报到后将贷款《受理证明》沿虚线剪下,上半部分纸质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下半部分纸质自己保管(上面有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登录的贷款支付宝账号和初始密码)。贷款学生一定要提醒、督促就读高校在1030之前做网上回执,否则会导致贷款失败。

(四)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如果是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是原建档立卡学生,则不需要出具证明,由资助中心在网上查询确认后办理。需要办理补充贷款的学生,先按正常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然后办理补充贷款并签订《补充贷款合同》,打印《补充贷款受理证明》。

五、违约责任

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本金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一)学生违约,银行系统上不仅有逾期违约记录,还将被记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将来的工作和生活。

(二)对违约学生,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倍,将会增加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对长期违约的学生,银行将采取诉讼程序追讨贷款,违约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追讨贷款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六、办理贷款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3725—202310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石柱县渝中实验小学幼儿园临街底楼)。

(三)联系人:邓文娟、王朝贵;联系电话:023-7333937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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