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石教委发〔2023〕4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学生资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校(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应通过石柱县应急广播平台、群众会、校园广播、教职工会、班会、家长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宣传栏等途径,采取学生和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和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附件1);二是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群众发放《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附件2),学生或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一份,学生或家长自己保存一份;三是各校(园)要严格执行《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不得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方面的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资料由学生或监护人主动提交给学校,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校(园)、教育督导责任区要精心策划,认真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教育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教育的满意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总结(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及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图片的电子文档传至QQ邮箱1475563781@qq.com。对逾期未报的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取相应的考核分值。
联系人:陈园园。联系电话:023-73339370。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2.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学前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保教费 |
免生活费 |
营养改善计划 | |||||||||
政策标准 |
开学免收,交多少免多少,以学校实际查询的为准。 |
开学免收,交多少免多少,以学校实际查询的为准。 |
40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幼儿园(南宾街道示范幼儿园):免保教费2625+免生活费1000=3625元。 农村幼儿园(金彰小学附属幼儿园):免保教费1000元+免生活费200+营养午餐400元=1600元。 | ||||||||||||
享受对象 |
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
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
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 | ||||||||||
兑现方式 |
开学免交 |
开学免交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小学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营养改善计划 | ||||||||||
住校生 |
走读生(原建卡) |
走读生(低保等) | |||||||||||
政策标准 |
500元/生.期 |
学校免费提供午餐 |
250元/生.期 |
50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学校:住校生500元,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250元。 农村学校:住校生500+500=1000元,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250+500=750元。 | ||||||||||||
享受对象 |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 |||||||||
兑现方式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校食堂,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中学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营养改善计划 | ||||||||||
住校生 |
走读生(原建卡) |
走读生(低保等) |
500元/生.期 | ||||||||||
政策标准 |
625元/生.期 |
学校免费提供午餐 |
312.50元/生.期 | ||||||||||
例子 |
城区学校:住校生625元/生.期,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12.5元/生.期。 农村学校:住校生625+500=1125元/生.期,走读生(原建卡)免费提供午餐,低保等贫困走读生312.5+500=812.5元/生.期。 | ||||||||||||
享受对象 |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 |||||||||
兑现方式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生食堂,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 |||||||||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学费 |
免教科书费 |
国家助学金 | |||||||||
石柱中学 西沱中学 |
民族中学 回龙中学 |
一档 |
二档 | ||||||||||
政策标准 |
800元/生.期 |
400元/生.期 |
200元/生.期 |
1500元/生.期 |
1000元/生.期 | ||||||||
例子 |
石柱中学原建卡走读生:800+200+1500=2500 民族中学原建卡住校生:400+200+1500=2100 | ||||||||||||
享受对象 |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
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 |
“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兑现方式 |
开学时免收 |
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银行卡 | ||||||||||
中职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免学费 |
免住宿费 |
免教科书费 |
国家助学金 | ||||||||
一档 |
二档 | ||||||||||||
政策标准 |
1000元/生.期 |
250元/生.期 |
200元/生.期 |
1500元/生.期 |
1000元/生.期 | ||||||||
例子 |
原建卡住校:1000+250+200+1500=2950 | ||||||||||||
享受对象 |
对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
对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 |
对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给予免教科书费资助。 |
对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
对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其他类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困境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 | ||||||||
兑现方式 |
开学时免收 |
开学时免收 |
打入学生银行卡 | ||||||||||
高等教育资助 |
政策事项 |
大学生学费资助 |
生源地贷款 | ||||||||||
政策标准 |
每学年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 |||||||||||
例子 |
某某大学学费10000元,大学生学费补助8000元;某某大学学费7999元,大学生学费补助7999元。 |
某某学生就读重庆大学本科最高可贷款12000元;某某学生就读重庆大学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6000元。 | |||||||||||
享受对象 |
1.资助对象:石柱县户籍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大学生(“稳定脱贫”除外)实施学费资助,目前就读大三以上的学生享受学费资助。2021年、2022年秋季新入学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2022年春季学期专科毕业且2022年秋季学期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学历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石柱县籍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学历指在重庆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每学年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资助标准: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资助每学年秋季学期实施1次,春季学期没有该项资助项目。 | |||||||||||
兑现方式 |
打入学生银行卡 |
续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首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平安银行APP帐户。 |
附件2
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一、学前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保教费和免生活费
1.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2.免除标准:按学校(园)保教费、生活费标准,收多少免多少。
3.兑现方式:每期入园时免交。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400元。
3.兑现方式:划拨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改善幼儿生活,不发现金。
二、义务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贫困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100元,初中每生每期200元;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非寄宿城乡低保等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0元。
3.兑现方式:寄宿类贫困学生和非寄宿类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即先收后补)。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即开学免收),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教委直接拨付学校,再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3.兑现方式: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放现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石柱中学、西沱中学每生每期800元;民族中学、回龙中学每生每期400元。
3.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档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
3.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
3.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50元。
3.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2023年春季学期就读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其他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困境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
2.补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类学生每生每期1000元。
3.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高等教育资助
(一)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石柱县户籍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大学生(“稳定脱贫”除外)实施学费资助,目前就读大三以上的学生享受学费资助。2021年、2022年秋季新入学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2022年春季学期专科毕业且2022年秋季学期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学历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石柱县籍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学历指在重庆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每学年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资助每学年秋季学期实施1次,春季学期没有该项资助项目。
3.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2.资助标准:2022年生源地贷款新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4000元,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入学时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3.兑现方式:续贷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打入贷款学生支付宝,高校直接扣取学费及住宿费,有多余金额的部分用于生活费打入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首贷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打入贷款学生平安银行,高校直接扣取学费及住宿费。扣除学生及住宿费后,有多余的贷款金额,由学生本人从平安银行APP提取用于生活费支出。
(以上资助政策收悉,若无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编制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