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致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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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教民发〔2020〕2号)要求,我县正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县教委在此向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您遵照执行:
一、不得参与校外任何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补课、辅导、办班。
二、不得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培训班。
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名义在校内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辅导。
四、不得授意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校外有偿补课。
五、不得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六、集中精力从事本职工作,认真备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重提高教学效率,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支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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