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万寿大道17号县教委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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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教育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编制基础教育各阶段的招生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的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负责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办学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中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六)负责统筹管理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基础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等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资助与援助管理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
(八)负责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指导教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等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电视台、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的管理工作。
(十六)县教育委员会增加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职责。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案;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学校班子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安保、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编纂部门志等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目标督查及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报表、分析工作;编制所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相关工作。
(四)师资建设管理科(人事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承担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五)学校安全科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承担防范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联系公安、司法、应急、文旅、交通等部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工作。
(六)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基础教育(含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规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承担中职学生就业、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中职、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保健教育、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七)督导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办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导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承担管理督学及督导责任区工作,指导学校督导工作。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案;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学校班子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安保、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编纂部门志等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目标督查及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报表、分析工作;编制所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相关工作。
(四)师资建设管理科(人事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承担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五)学校安全科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承担防范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联系公安、司法、应急、文旅、交通等部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工作。
(六)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基础教育(含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规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承担中职学生就业、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承担普通高中、中职、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保健教育、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七)督导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办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导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承担管理督学及督导责任区工作,指导学校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