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石柱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一、学前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保教费和免生活费

1. 享受对象:在石柱县内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

2. 免除标准:按学校(园)保教费、生活费标准,收多少免多少。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园时免交。

(二)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400元。

3. 兑现方式:划拨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改善幼儿生活,不发现金。

二、义务教育学段教育资助政策

(一)贫困生生活补助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25元,初中每生每期750元;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小学、初中均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教委按学校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补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小学、初中均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城乡低保等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31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

3. 兑现方式:寄宿类贫困学生和非寄宿类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即先收后补)。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即开学免收)补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高出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

(二)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3. 兑现方式: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2. 资助标准:石柱中学、西沱中学每生每期800元;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南宾中学每生每期4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

1. 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一档资助对象为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

3. 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二)免教科书

1. 资助对象: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三)免住宿费

1. 资助对象: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

2.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50元。

3. 兑现方式:每期入学时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

1. 补助对象: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县职教中心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其他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困境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

2. 补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类学生每生每期1150元。

3. 兑现方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高等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2. 资助标准: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20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25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

3. 兑现方式:续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关联账户;首贷金额打入学生本人结算银行APP账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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