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门联席会议

7月15日,我县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门联席会议,部署今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我县将专项治理校园周边教育培训市场、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以及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会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培训机构质量良莠不齐,虚实难辨,无证办学现象日益严重,一些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逐利和侵害家长学生权益的行为,超前、抢跑、虚假宣传、乱收费,违规组织竞赛测试等问题时有发生,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损害了合法办学者权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甚至出现违反《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情况, “亮剑”治理刻不容缓。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要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细化职责、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能动性,主动参与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来,如发现非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转交对应部门及时妥处,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延误的情况。要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二是夯实综合监管的管理格局。各部门要通过制订政策文件,将专项工作的有效机制、工作经验转化为民办培训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县、部门、乡镇街镇三级联动机制,归口受理、查处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分担机制。县教委要加快组织修订《石柱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三是要严格落实部门和学校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准入制度,把好审批和安全关。对违规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广大中小学生所就读的学校,一方面要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一方面要在校内进行普查登记,由学校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引导学生家长主动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四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各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和市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动态监测学生课外负担,并及时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特别是针对四部门联合《通知》中的六大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网上查询系统。五是确保治理全环节的安全稳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对清理整顿出的仍有学生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维稳等安抚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有条件的机构可以主动接收留置师生。六是全面巩固治理成果。采取定期“回头看”、督察、巡查等举措,追踪治理进度和治理成效。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在年检、督导中指标中体现)。设立常年信访举报平台,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临时执法队,可以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日常执法。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在规范办学、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促进培训机构自觉办学。

县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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