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  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交通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交通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

4.交通政务(政府)信息;

5.交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

6.本单位负责的其他生产并保存的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县交通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szx.gov.cn/bm/xjtj/

二、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44号(县交通局302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32261。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44号(县交通局302办公室);收件人:石柱县交通局;邮政编码:40910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44号(县交通局302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3226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