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0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道路运输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营运车辆运力投放、线路布局等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客运、出租汽车的更新;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经营业户的开、停、歇业过程审核及年度审验、资质等级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出租汽车统筹发展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5.参与协调道路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及线网规划,调整道路运输各层次和各运输方式之间关系;参与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关工作。
6.参与本县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票价标准及调整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9.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及市场预警信息引导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向社会发布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政策评估。
10.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11.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性工作。
12.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13.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服务质量的投诉调解;指导营业性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20名,在编人员19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设综合科、运输事务科、驾驶培训和维修事务科3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8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5.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 25.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7.0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97.05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2.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8.6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0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32万元,比2022年增加13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2.72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4.28 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交通行业营运车辆减少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强 联系方式:023-7337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