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8X3/2022-00012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交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3007-石柱县交通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063007-石柱县交通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件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执法职能。

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市总队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石柱县交通执法支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内设机构,机关本级人员编制45人,实有40人,余编5人,退休2人,协勤3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6.6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3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64万元,比2021年增加9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64万元,比2021年增加66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8万元,比2021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协勤人员基本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比2021增加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1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1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0.68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8万元,主要原因为去年我单位由县交通局统一核算,未开展独立核算,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政府采购预总额87.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7.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7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文君  联系方式:023-73322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