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8X3/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交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300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06300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附件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县境内国、省、县道公路管护工作。

2.   承担管护公路危险路段、桥、涵的监测和灾害抢险、整治及修复工作。

3.   承担管护公路绿化及其管护工作。

4.   承担管护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等公路沿线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5.   承担国省道路网运行管理、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公路战备的事务性工作。

6.   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和行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7.   承担公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8.   承担公路行业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转化、应用工作。

9.承担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公路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内设机构、3个片区养护站,机关本级人员编制66人,实有66人,余编0人,退休182人,离休1人,遗属49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8.05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定额及对个人和家庭发的收入经费拨款增加6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36.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8.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3.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3.60万元,比2020年增加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61万元,比2020年增加6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对遗属及离退休人员补助标准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9万元,比2020年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至今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危桥治理重点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2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比较2020年不变;公务接待费5.20万元,比较2020年不变,主要原因是例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靖  联系方式: 023-723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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