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0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附件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道路运输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营运车辆运力投放、线路布局等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客运、出租汽车的更新;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经营业户的开、停、歇业过程审核及年度审验、资质等级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出租汽车统筹发展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五)参与协调道路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及线网规划,调整道路运输各层次和各运输方式之间关系;参与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关工作。
(六)参与本县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票价标准及调整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及市场预警信息引导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向社会发布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政策评估。
(十)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十一)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性工作。
(十二)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十三)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服务质量的投诉调解;指导营业性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8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88.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5.9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189.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88.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1.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0.0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5.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94万元,比2023年增加38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922.7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客运补贴以及农村客运保险补贴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42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升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客运服务能力。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比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强 联系方式:023-7337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