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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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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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
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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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大队
Sheet 1:一大队
大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1 | 2022.1.12 | 2022.2.28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代登波驾驶渝DB5795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石柱县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9000 |
2 | 2022.1.12 | 2022.2.28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2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波驾驶渝DDG7379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0000 |
3 | 2022.1.20 | 2022.2.7 | 陶红建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3号 | 2022.2.7 | 道路运政 | 陶红建驾驶渝AD7Y97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未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购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 | 10000 |
4 | 2022.2.16 | 2022.3.16 | 重庆市綦江区发家致富汽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4号 | 2022.3.16 | 公路路政 | 重庆市綦江区发家致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何世岗驾驶渝D29235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石柱县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9吨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4500 |
5 | 2022.1.30 | 2022.2.18 | 代经才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5号 | 2022.2.18 | 道路运政 | 代经才驾驶渝G5D535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未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购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 | 10000 |
6 | 2022.3.3 | 2022.3.10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6号 | 2022.3.10 | 道路运政 | 2022年3月3日10时23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潘进容驾驶渝D099Z57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应当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7 | 2022.2.15 | 2022.2.21 | 马世平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7号 | 2022.2.21 | 道路运政 | 马世平驾驶渝GZ5118小型轿车由玉带南街柏康大药房至石柱县财信城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8 | 2022.2.15 | 2022.2.23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8号 | 2022.2.23 | 道路运政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刘成杰驾驶渝ADE3672小型轿车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9 | 2022.2.25 | 2022.3.22 | 余洪均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09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马淘驾驶余洪均所属车辆湘DC0207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石柱县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17.43吨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10 | 2022.3.3 | 2022.3.10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0号 | 2022.3.11 | 道路运政 | 2022年3月3日10时23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潘进容驾驶渝D099Z57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应当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11 | 2022.3.3 | 2022.3.23 | 杨先舟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1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杨先舟驾驶渝D75312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石柱县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12 | 2022.3.4 | 2022.3.7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2号 | 2022.3.7 | 公路路政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鄂N13343四轴重型栏板货车在G211石柱县双庆超限检测站运输不可解体物体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13 | 2022.3.8 | 2022.3.29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3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波驾驶渝DDG7379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9000 |
14 | 2022.3.8 | 2022.3.29 | 重庆成泰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4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成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郎洋驾驶渝BY6778号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3月8日在G351石柱县金彰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4000 |
15 | 2022.3.8 | 2022.3.29 | 梁山犇驰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5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梁山犇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谭明胜驾驶鲁H011T0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3月8日在G351石柱县金彰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16 | 2022.3.8 | 2022.3.29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6号 | 2022.3.29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华驾驶渝DA8319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3月8日在G351石柱县金彰段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
17 | 2022.3.10 | 2022.3.24 | 陈荣珍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7号 | 2022.3.24 | 道路运政 | 陈荣珍驾驶渝AS5L70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3月10日10时30分在石柱县火车站段实施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 罚款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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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2.4.15 | 2022.4.29 | 李开勇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19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李开勇驾驶鄂FT1925号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15日10时11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0000 |
20 | 2022.3.17 | 2022.3.29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0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瑞丹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代登波驾驶渝DB5795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石柱县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21 | 2022.3.22 | 2022.3.29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1号 | 2022.3.29 | 公路路政 | 重庆勇冠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肖小波驾驶渝DE0378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51银子洞段超限运输混凝土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9000 |
22 | 2022.3.23 | 2022.4.29 | 重庆市澳羽商贸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2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张召全驾驶渝D48811号四轴重型特殊货车于2022年3月23日10时12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23 | 2022.3.23 | 2022.4.29 | 重庆品信建筑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3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陈益龙驾驶渝D29721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3月23日10时08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路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24 | 2022.4.1 | 2022.4.2 | 谢远刚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4号 | 2022.4.2 | 道路运政 | 谢远刚驾驶渝AQ0M85小型轿车于2022年4月1日16时23分在石柱县金鼎大厦至街心花园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住址所属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院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25 | 2022.4.6 | 2022.4.29 | 重庆品信建筑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5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马世勇驾驶渝D89572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6日11时09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路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6500 |
26 | 2022.4.6 | 2022.4.29 | 重庆品信建筑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6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隆文静驾驶渝D72765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6日11时09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路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27 | 2022.4.15 | 2022.4.25 | 石柱嘉丰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7号 | 2022.4.25 | 道路运政 | 嘉丰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姚少波驾驶渝ADW3361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4月15日10时50分在石柱县火车站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住址所属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3000 |
28 | 2022.4.19 | 2022.4.29 | 重庆品信建筑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8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何春林驾驶渝D28522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19日9时57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路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7000 |
29 | 2022.4.19 | 2022.4.29 | 重庆捷浩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29号 | 2022.4.29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马豪驾驶渝D94144号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19日9时48分在G211线石柱县白龙桥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7000 |
30 | 2022.4.26 | 2022.4.27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0号 | 2022.4.27 | 道路运政 | 驾驶员巫文明驾驶渝ADU3320小型轿车于2022年4月26日10时25分在石柱县粼江风景段实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31 | 2022.4.27 | 2022.4.29 | 王淑英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1号 | 2022.4.29 | 道路运政 | 驾驶员王淑英驾驶渝A78N9Q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4月27日7时53分在石柱县黄金水岸至南方家居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住址所属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32 | ||||||||||
33 | 2022.5.13 | 2022.5.16 | 陈培华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3号 | 2022.5.16 | 道路运政 | 陈培华驾驶渝ADT0555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5月13日8时48分在石柱县火车站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34 | 2022.5.16 | 2022.5.24 | 重庆明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4号 | 2022.5.24 | 道路运政 | 向小华驾驶渝AS75C9小型普通客车于2022年5月16日16时15分在石柱县三店高速路口段处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网约车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35 | 2022.5.19 | 2022.5.24 | 邓锐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5号 | 2022.5.24 | 道路运政 | 邓锐驾驶渝A67A8A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5月19日10时53分在石柱县三环路好望山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36 | ||||||||||
37 | 2022.5.20 | 2022.5.31 |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37号 | 2022.5.31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郎启发驾驶渝D53536号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5月20日16时48分在G351线石柱县金彰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5500 |
38 | ||||||||||
39 | ||||||||||
40 | 2022.5.26 | 2022.5.27 | 陈益淑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40号 | 2022.5.27 | 道路运政 | 马春华驾驶渝A03Q7Q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5月26日10时10分在石柱县东岳庙街至石柱县中医院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41 | 2022.6.1 | 2022.6.13 | 陈益洪 | 渝交执罚〔2022〕1240100041号 | 2022.6.13 | 道路运政 | 陈益洪驾驶渝ADG6978号小型轿车于2022.6.1日10时15分在石柱县火车站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5000 |
Sheet 2:二大队
二 大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1 | 2022.1.11 | 2022.1.24 | 重庆市陶文货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01号 | 2022.1.24 | 公路路政 | 重庆市陶文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邓进驾驶渝D26255号六轴牵引半挂列车于2022年1月11日在G350线129K+620M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为超限运输车辆”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7000 |
2 | 2022.3.9 | 2022.3.9 | 彭伟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02号 | 2022.3.9 | 公路路政 | 彭伟驾驶鄂Q06132鄂Q3903(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为51.89吨,超重2.89吨混凝土16.27吨行驶公路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000 |
3 | 2022.3.10 | 2022.3.31 | 王燕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03号 | 2022.3.31 | 公路路政 | 王燕于2022年3月9日在G351线2149KM+600M段实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吴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5000 |
4 | 2022.3.14 | 2022.4.8 | 石柱县超越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04号 | 2022.4.19 | 公路路政 | 石柱县超越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唐洪明于2022年3月14日在G351公路道班路段驾驶车牌号为渝D97407渝D2N89(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量为62.2吨,超重13.2吨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应当对当事人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 罚款 | 4000 |
5 | 2022.3.14 | 2022.4.8 | 忠县豪捷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05号 | 2022.4.19 | 公路路政 | 忠县豪捷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尚华于2022年3月14日在G351公路道班路段驾驶车牌为渝D97533渝D8175(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量为62.44吨,超重13.44吨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应当对当事人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 罚款 | 4000 |
6 | ||||||||||
7 | 2022.4.8 | 2022.4.1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12号 | 2022.4.11 | 公路路政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建兵于2022年4月8日11时05分在新悦黄路新城村路段驾驶车牌渝D057D7小型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径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的规定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并结合《重庆市道路运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1000 |
8 | 2022.4.29 | 2022.5.10 | 重庆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8号 | 2022.5.10 | 公路路政 | 秦勇于2022年4月29日10时50分在G211悦来路段驾驶车牌号为渝D6048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罚款 | 2000 |
2022.5.6 | 2022.5.10 | 石柱顺达客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20009号 | 2022.5.10 | 道路运政 | 向宜佳于2022年5月6日11时10分在G351三河镇白玉村洋花组路段驾驶渝A19G68中型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为配客站点)上下旅客”的规定。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并结合《重庆市道路运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1000 | |
Sheet 3:三大队
三 大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1 | 2021.5.5 | 2021.5.10 | 重庆捷浩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1〕1240100044号 | 2021.5.20 | 公路路政 | 重庆捷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马豪驾驶渝D94144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石柱县G211白龙桥段超限运输混凝土16.27吨行驶公路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2 | 2022.3.7 | 2022.4.19 | 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300002号 | 2022.4.19 | 公路路政 | 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驾驶员马秋林驾驶渝D85059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7日在西沱滨江路马尿溪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6000 |
3 | 2022.4.2 | 2022.4.22 | 刘伟 | 渝交执罚〔2022〕1240300003号 | 2022.4.24 | 道路运政 | 刘伟驾驶渝G3V660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 罚款 | 10000 |
4 | ||||||||||
5 | 2022.4.11 | 2022.4.13 | 重庆绿电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300005号 | 2022.5.12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谭练于2022年4月11日18时25分驾驶车牌号渝A09958D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
6 | 2022.4.11 | 2022.6.16 | 重庆畅航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300006号 | 2022.6.22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谭兴平驾驶渝D36819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11日18时40分在西沱高速连接路火电厂路口段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6500 |
7 | 2022.4.27 | 2022.5.7 | 重庆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300007号 | 2022.5.9 | 公路路政 | 崔志驾驶渝BZ938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S102万朝段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3500 |
Sheet 4:四大队
交通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
2 | 2022.3.10 | 2022.4.23 | 重庆伟豪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2号 | 2022.5.6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杨华玖驾驶渝GF0321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9日11时16分在S516线太阳湖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000 | |
3 | 2022.3.16 | 2022.4.6 | 利川市齐发建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3号 | 2022.4.6 | 公路路政 | 利川市齐发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谭锐驾驶鄂Q25277号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3月15日在S516线雷打石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0000 | |
4 | 2022.3.16 | 2022.3.24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4号 | 2022.3.25 | 道路运政 | 周祥勇驾驶渝AU7w97长安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滴滴出行网约平台于2022年3月15日17时02分在石柱县火车站出站口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
5 | 2022.3.16 | 2022.3.23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5号 | 2022.3.23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童超驾驶渝A27KC1号小型轿车于2022年3月15日17时许在石柱县火车站段实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6条)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及《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 | 5000 | |
6 | 2022.2.24 | 2022.3.17 | 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6号 | 2022.3.30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陈益龙驾驶渝D29721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2月24日10时22分在S517线沙子中桥处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9500 | |
7 | 2022.4.22 | 2022.5.23 | 重庆梦希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7号 | 2022.5.27 | 公路路政 | 王治森驾驶渝D8720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21日14时45分在冷水河源村委会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9000 | |
8 | 2022.3.30 | 2022.3.30 | 重庆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8号 | 2022.3.30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崔德双驾驶渝D6048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30日14时22分在S516线八龙村路段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5000 | |
9 | 2022.3.28 | 2022.3.28 | 重庆安与顺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09号 | 2022.3.28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杨勇驾驶渝D2458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28日16时15分在G350庙坝处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4000 | |
10 | 2022.5.18 | 2022.5.18 | 重庆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0号 | 2022.5.18 | 公路路政 | 马勇驾驶渝DE5902-渝D2C6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5月17日17时16分在S516线冷水宏武建材有限公司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4500 | |
11 | 2022.5.18 | 2022.5.18 | 陈建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1号 | 2022.5.18 | 公路路政 | 陈建驾驶渝DD8855-渝DM310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5月17日17时23分在S516线冷水宏武建材有限公司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1500 | |
14 | 2022.4.22 | 2022.5.5 | 重庆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4号 | 2022.5.6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杨再仕驾驶渝D5142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21日22时45分在S516万胜坝小学处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6500 | |
16 | 2022.4.22 | 2022.5.23 | 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6号 | 2022.5.27 | 公路路政 | 刘华成驾驶渝GG1779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21日14时56分在冷水河源村委会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4000 | |
17 | 2022.4.22 | 2022.5.23 | 重庆永康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7号 | 2022.5.27 | 公路路政 | 王中伦驾驶渝BZ007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21日15时20分在冷水河源村委会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9000 | |
18 | 2022.6.1 | 2022.6.13 | 重庆丰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8号 | 2022.6.13 | 公路路政 | 谭登禹驾驶渝BS8663三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5月31日20时20分在S516线王家坝子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结合《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6500 | |
19 | 2022.4.20 | 2022.6.2 | 利川市齐发建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19号 | 2022.6.15 | 公路路政 | 李国庆驾驶鄂Q27179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20日16时02分在S516线冷水政府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8500 | |
20 | 2022.4.22 | 2022.6.2 | 利川市齐发建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400020号 | 2022.6.15 | 公路路政 | 谭锐驾驶鄂Q25277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2年4月21日18时30分在S516线冷水砖厂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10000 |
Sheet 5:五大队
大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1 | 2022.1.7 | 2022.1.12 | 利川市齐发建材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01号 | 2022.1.12 | 公路路政 | 于2022年1月7日10时在S516冷水路段驾驶鄂Q25277四轴特殊结构货车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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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3.12 | 2022.3.16 | 重庆畅航物流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04号 | 2022.5.7 | 公路路政 | 驾驶员王建君驾驶渝GG7333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12日11时在G351金铃乡丁家梁隧道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4500 |
5 | 2022.3.12 | 2022.3.16 | 马超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05号 | 2022.5.7 | 公路路政 | 马超驾驶渝GF0239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12日12时在G351金玲乡丁家隧道段实施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以及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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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2.3.15 | 2022.3.16 | 向军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08号 | 2022.5.12 | 公路路政 | 向军驾驶渝AB339M号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3月15日10时在石柱沙子镇沙子村两扇岩段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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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2.4.12 | 2022.4.12 | 田维彬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10号 | 2022.4.12 | 公路路政 | 田维彬驾驶贵F1E711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12日15时10分在S523线8KM+750M处实施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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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2.4.26 | 2022.4.27 | 程红 | 渝交执罚〔2022〕1240500012号 | 2022.4.27 | 公路路政 | 程红驾驶渝D3475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4月26日19时30分在六塘乡东向坡处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6000 |
Sheet 6:质监大队
大队行政处罚台账(一般程序) | ||||||||||
序号 | 立案时间(以立案审批表时间为准) | 处罚时间(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结案时间(以形成结案报告时间为准) | 领域(道路运政/工程质监/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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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1.12 | 2022.3.9 |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12〕1240600003号 渝交执罚〔20212〕1240600003-1号 | 2022.4.2 | 工程质监 |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石柱县X595线渝利铁路沙子客运站至冷水公路改建工程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拖延返工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的规定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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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2.2.8 | 2022.4.6 | 重庆祎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渝交执罚〔20212〕1240600006号 | 2022.4.27 | 工程质监 | 重庆祎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石柱县龙沙镇大沙凉桥至水田坝窄路面扩宽工程中队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拖延返工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的规定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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