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征求刀背梁天路露营地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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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柱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局
石交局函〔2024〕8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关于征求刀背梁天路露营地项目规划选址
意见的复函
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征求刀背梁天路露营地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石文旅函〔2024〕45号)收悉。经核实,该项目选址位于县道X019刀背梁公路北侧。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十米。”之规定,该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建议距离县道X019控制区范围不少于十米。工程建设过程中,沿线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同时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以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注意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及附属设施。
此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4年4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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