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8X3/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交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2022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2022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交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县法治工作要求,以及我县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坚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督察反馈意见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制度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县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交通强县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和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学习重点内容。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理论读物,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增强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局组织人科、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抓紧抓实中央依法治国督察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严肃对待中央依法治国督察、交通专项审计反馈的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把“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作为整改标尺,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集中攻关逐项销号,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抓好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3.完善交通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推进落实《石柱县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意见》和《石柱县交通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述职述法,推动交通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落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项目宣传推广、交流借鉴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和执法评议工作。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持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助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

4.持续简政放权。按照市上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向开发区和基层单位的放权决定,积极主动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审批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市上下放的审批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建管科、养护运输科,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5.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和《成渝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三批)》《川渝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清单(第一批)》等工作要求。按照市局要求动态调整跨区跨区县、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渝快办”平台领取承接办理事项,做深做实全程网办,深化“全渝通办”“跨省通办”,丰富“一卡通一码通”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规划科、建管科、养护运输科、应急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6.全面建设“信用交通省”。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建立交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完善信用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市上关于川渝信用联合奖惩创新机制要求,实现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推动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共享互查,探索市场信用修复、信用报告等同步互认。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建管科、养护运输科、应急管理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7.打造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法开展事前监管,落实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注重优化服务流程,严把行业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持续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对交通行业新技术、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建管科、农管站、养护运输科、应急管理科、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首批100项改革事项,全面实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认真执行降本增效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配合动态调整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财务审计科、养护运输科,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稳步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编制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市县两级工作要求,结合新法新规颁布施行等重大事项,开展交通领域部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看、建管科、农管站、养护运输科应急管理科,局属各关单位)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实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1.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石柱县交通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要求,以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为鉴,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防止出现排除、限制交通运输市场竞争的情形。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全国及上市组织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以及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参与力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依法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财务审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深化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加快职能深化整合,推进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行业发展机构以及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分工、强化协同机制,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市交通局要求不断规范委托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养护运输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落实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开展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制式服装换发工作,组织开展新进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轮训、执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推进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监管,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开展针对新型违法行为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净化交通运输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通煌公司)

16.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交市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推行非现场执法和移动执法,加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仪器定点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力度,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信息中心)

17.加强指导监督执法。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和《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问题整改落实、重点问题专项督察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评议工作,提升交通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持续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执法协同。深化川渝两地交通执法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川渝两地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动出台《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快区域联合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推动毗邻市区县交通执法一体化、协同化。探索建立川渝两地执法人员执法体验和交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9.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强化巡察、财务、审计等内部监督,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坚持依法督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做好被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办理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三书一函”制度,提升办理质量。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2.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交通运输行业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交通领域“治重化积”、大走访大督查大调研等专项行动。重视群众信访工作,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12345、12328等交通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信访办),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七、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扎实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工作

23.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实施《石柱县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以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新颁布法规宣贯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行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确保普法与执法相衔接。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创建,力争打造一批交通法治文化精彩作品。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4.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新提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宣誓。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或其他专项培训,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5.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法治理论考试、旁听庭审、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其中,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加强交通法治干部培养,按照市交通局要求抽派优秀干部到全市交通系统法制部门顶岗学习、历练成长。

(牵头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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