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职能职责简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原县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2. 将原县交通委员会所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处、县船舶检验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局。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船舶检验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对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 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3.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
(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责分工
(1)重大重点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商县交通局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定。县交通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推进工作。
(2)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及交通规划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对接市交通局,配合做好铁路、高速公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规划,负责提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等安排意见。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
2. 与县林业局相关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拟订公路绿化(高速公路除外)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公路绿化的检查验收工作。
3. 物流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县商务委员会负责牵头物流管理相关工作。
4. 渔业船舶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整合财务科和审计科的职责,设立财务审计科。
(二)整合原办公室承担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职责,原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的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原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设立养护运输科。
(三)将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应急管理科。将原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职责划入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及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明确由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行政许可服务科不再挂运输科牌子,原运输科承担的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相关职责划入养护运输科。
(五)将指导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六)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处、县船舶检验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明确由相关科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