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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开路44号3楼

联系电话:023-73332261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jtj/


负责人信息:

一、关于机构调整

    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更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关于职责调整

(一)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统筹管理。

(二)增加“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的党建工作”职责。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调整养护运输科职责。增加“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统筹管理”职责。

(二)调整组织人事科职责。增加“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的党建工作”职责。

四、关于其他事项

    原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内设机构8个。具体设置及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党内法规、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文件收发、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交通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项目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承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投资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的党建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按规定对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建设、水路工程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航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承办交通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八)养护运输科。

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及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下达养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承担协调铁路、民航运输相关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统筹管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内设机构8个。具体设置及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党内法规、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文件收发、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交通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项目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承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投资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的党建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按规定对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建设、水路工程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航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承办交通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八)养护运输科。

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及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下达养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承担协调铁路、民航运输相关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统筹管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