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三定”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道路扬尘污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如土方开挖、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清扫等环节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

2.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维修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不当等问题。

3.交通噪声污染:包括公路上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

4.其他交通运输环保问题:如船舶污染(适用水域地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环境污染风险、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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