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坚定不移地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深度融入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其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建设的生态保护
1.规划引领: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规划中。优化交通线路布局,优先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方案,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需穿越的,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2.绿色设计:在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强化生态选线,推行生态环保设计,鼓励采用低影响、环境友好的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将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及投资纳入项目概算。
3.施工期环境管理:监督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的管控,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护植被,减少土地占用和生态破坏。
4.生态修复与补偿: 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修复。对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依法依规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二、强化交通运输运营过程的污染防控
1.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交通运输工具结构优化,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协助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扬尘与噪声管控: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港口、码头等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清洁洒水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在噪声敏感路段采取建设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3.水污染防治: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码头、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船舶水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止污染水体。加强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4.固体废物管理:负责指导督促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以及港口、码头等区域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转运处置。加强交通建设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筑路材料、沥青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管理。
三、 推进资源节约与生态友好型交通发展
1.节能降碳: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2.土地与资源节约: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中,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鼓励废旧材料再生利用。
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1.环境风险防范: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如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危险化学品等泄漏污染环境。
2.应急响应与处置:参与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并依据职责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机制
1.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行业生态环保意识。
2.监督执法与协调配合:依据法定职责,对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