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需注销逾期未年审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报告
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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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现需对逾期未年审审验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经公示后,在重庆运政系统内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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