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需对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注销的报告
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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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委: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5节第50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1条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详见附件),经公示后,在重庆运政系统内注销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报告
附件: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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