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启用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启用一处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本系统已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合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站点

G211银榕路K1618+900m(南宾街道双庆)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

二、启用时间

20255230000分。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处理办法

对上述路段所有货运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实时采集数据。对系统锁定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我支队将依法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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