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关于我县需强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三类挂车”车辆情况的报告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深化集装箱运输车联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石安道办〔202443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486号)、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1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执法〔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中心拉网筛查了我县许可的“三类挂车”情况,经与县交巡警大队车辆信息比对后,共筛查出已注销行驶证的“三类挂车”2台,已超期6个月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三类挂车”1台(具体车辆信息见附件)。根据重庆市交通运输委“1号行动”要求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现应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公示并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报告。

附件: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三类挂车”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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