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9XL/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经济信息委 [ 发文字号 ] 石经信发〔2026〕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贷款贴息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贷款贴息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5年度贷款贴息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石经信发〔202515号)以及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石财〔202554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石柱县域内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经营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石柱县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二、执行贴息时间、比例和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工小微企业202511—202512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申报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进行贴息,原则上单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此次下达贴息资金305万元,贴息比例、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上限具体根据总体申报情况调整确定。20251231日(含)前到期的贷款,利息补贴将计算至该笔贷款到期日。对20251231日(含)前尚未到期的贷款,利息补贴将计算至20251231日。

三、申报资料

(一)2025年度石柱县工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情况证明(附件2

(五)企业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

(六)企业2025年度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七)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八)受理单位认为应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小微企业,可按申报材料要件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于21017:00前报送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311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工业孵化楼3楼,联系人:马建容;联系电话:7333216873332213

(二)部门审核。县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与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经济信息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计划并一次性足额拨付企业

五、其他事项

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按要求将贴息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相关企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附件:1. 2025年度石柱县工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 贷款情况证明

3. 企业申报真实性承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石柱县工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

全称

主营

业务

贷款金额(以每笔贷款合同为单位)

贷款

用途

贷款

利率

贷款

起息日

贷款

终止日

利息总额

企业

申请贴息

金额

贷款银行名称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

基准利率利息金额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合计

















企业经办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贷款情况证明

县经济信息委

兹证明          公司在本行办理了贷款业务,该贷款用途为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贷款期限:                         日。202511日至20251231期间该笔贷款利息金额为                                      

万元,大写:             ;其中,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金额         万元,大写金额:             

公司历史还款记录正常/良好,无逾期记录 (如有逾期需如实说明)。

特此证明

                              银行石柱支行营业部

20262   

附件3

承诺书

石柱县经济信息委

我单位(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在申报2025年度石柱县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所作陈述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承担因虚假承诺或提供不实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一、主体资格真实合规

我单位系在石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贷款用途真实合规

本次申报贴息所涉贷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系于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实际发生,且全部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房地产、股票、期货等非生产经营领域。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石柱县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三、未重复享受政策

我单位未就本笔贷款或同一项目享受过其他各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或类似扶持政策,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形。

四、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所提交的贷款贴息申报表、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证明、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等所有申报材料,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伪造、变造、隐瞒或虚假记载。提供的企业账户信息(企业开户名称、账号、开户号)准确无误。

五、自觉接受监督核查

我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委及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格、贷款用途、材料真实性等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审核、审计、公示及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无条件退回已拨付的全部贴息资金。

六、法律责任明确知晓

我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如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且我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财政资金补助。

本承诺书系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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