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项目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激发企业、机构创新积极性,根据《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石柱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征集我县2025年度科技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奖励(资助)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科技型企业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未获得奖励(资助)的企业,按0.5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按0.2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
(二)高新技术企业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按7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
(三)高成长科技企业
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市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申请资金;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申请资金。
(四)科研推广平台
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平台,按20万元、10万元标准申请资金;通过国家级、市级复评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对获得市级批准建成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小院、工作站、科普基地,分别按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对新认定或复评的县级工业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推广机构、科普基地的,按1万元/家的标准申请资金。
(五)新产品开发应用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服务、重大新产品等),按每个产品2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
(六)知识产权运用
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按每个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家企业3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按每件每年0.1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每件每年0.1万元的标准申请资金。
二、申报资料
(一)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企业、科研推广平台、新产品开发应用
兑现申请、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账户信息和认定文件(证书)。
(二)知识产权运用
兑现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账户信息、专利证书及最近一年缴费发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2.资料要求。资料纸质件(一式2份)送县经信委科技科(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县经信委305室),电子版传邮箱。知识产权运用由县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
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谭卫国,联系电话:73332008,邮箱:512739451@qq.com;县市场监管局赵锐,联系电话:13983561678。
附件:诚信承诺书
石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诚信承诺书
石柱县经信委:
本人系 法定代表人 ,在向贵委申报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过程中,作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申报的奖励(资助)项目未获得过县经信委(科技局)资金扶持。
2.本单位已经如实填写开户银行、账号名称和银行账号,对因填报有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本单位填报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若有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请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经发放资金,并连续3年不申报县经信委项目。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202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