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及县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2〕13号)相关要求,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提升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向全社会征集燃气安全装置的经销商和安装单位,建立完善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所需提交资料
(一)安装公司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
3.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复印件)。
4.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5.承诺书(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备案申请人是产品的委托经营者,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与委托经营企业签订的产品销售书面协议以及委托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产品应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消防电子产品3C认证证书(cccf)(复印件)。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复印件)。
4.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5.产品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6.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复印件)。
7.产品责任保险(复印件)。
8.保证产品零配件供应合同书(复印件)。
9.产品保修卡、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
10.产品价格清单。
11.承诺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征集阶段。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发布征集通知,同时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管道安装维修企业中广泛宣传。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收件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
(二)审核、发布阶段。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管理阶段。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每年对安装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新;对不再符合纳入目录清单条件的,及时移出目录清单。
四、有关说明
(一)目录清单仅为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安装单位的指导性清单,用户可自主选择目录清单内或目录清单外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目录清单内企业应主动告知用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二)由用户自行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合格的燃气安全装置,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厂家产品。切断装置安装完成后,由用户与厂家签订定期维护检测合同,并向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竣工资料,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通气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用户安装的切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由用户联系生产厂家或安装单位进行维修、检测和更换,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应配合用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切断装置进行周期性维护、检测和更换。切断装置存在问题而用户拒不进行维修、检测和更换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对其进行停气处理,待维修、检测和更换后,由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要建立、完善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接入标准,将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平台数据应用到入户安检、应急抢险等作业,实现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处置联动。
(四)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要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运行、泄漏检测等情况,并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平台、物业消防管理、用户使用端共享数据。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的规定进行回访和维护保养。
附件: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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