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9XL/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经济信息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管道天然气行业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管道天然气行业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燃气行业管理投诉举报活动,保障用户、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用气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气服务导则》等规范,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行业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我县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用户设施安装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危害安全、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和活动;用户使用过程中危害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危害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投诉举报程序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投诉举报人首先向问题发生地县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受理、办理、反馈群众投诉举报,对调查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若投诉举报问题与管道天然气行业安全、服务有关,但属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县经济信息委应落实首问责任,详细记录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书面函告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并登记留档。

若对县经济信息委调查核实情况有异议,可向县人民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资料

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地及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被投诉对象的名称,投诉事项。为确保准确、高效办理投诉举报,应尽量提供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佐证资料。

四、真实性和保密性

投诉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

五、办理时限

投诉属实的,受理投诉事项次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举报属实的,受理举报事项次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六、投诉举报方式

1.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

2.县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电话73332025,后期力争接入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3.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邮编:409100。

4.网址:http://cqszx.gov.cn/bm/xjjxxw/

特此公告

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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