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9XL/2024-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经济信息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大数据、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

(六)负责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

(七)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八)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盐业、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行业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协调电力、天然气、电信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负责办理权限内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承担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分析和预测、监测工作,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指导县内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贯彻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县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十七)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及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承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电力、民爆、城市门站内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盐业、通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站网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关于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工业孵化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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