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科学技术局、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大数据、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
(六)负责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
(七)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八)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盐业、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行业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协调电力、天然气、电信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负责办理权限内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承担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分析和预测、监测工作,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指导县内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贯彻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县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十七)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及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承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电力、民爆、城市门站内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盐业、通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站网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关于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接待、信访、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督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廉政建设、政治学习、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党建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方案、会计核算、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做好工资福利等经费管理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负责拟订工业经济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起草工业经济发展综合分析和综合性材料;承担工业企业及其经营者业绩考核日常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五)行业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绿色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管理的相关政策;牵头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以及权限内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电力、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盐业、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处理运行中的问题;负责指导和监督电力、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盐业、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行业和工业节能监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参与天然气、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企业服务科。负责中小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申报、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集中;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培育重点企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创建名优品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破产有关工作。
(七)科技发展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推进并监督实施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八)信息化科。负责拟订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无线电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协调处理全县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
(九)招商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宣传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商;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县内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数据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推进政府数据的采集、存储、登记、开放等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推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建设;组织参与相关领域重大交流活动。
(十一)大数据应用推广科(军民融合科)。负责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领域融合运用;负责推进全县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动全县智能机关建设,推进各级机关办公、服务智能化;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安全科。负责拟订电力、民爆、天然气、通信业、盐业、国防科技工业、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民爆、城市门站内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盐业、通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承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