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的通知
委内相关科室、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县经信委年初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民爆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经信委副主任马晓梅任组长,县经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委安全科,负责统筹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民爆物品经营、运输、储存从业单位和人员。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排查整改隐患。以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运输车辆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民爆单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彻底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丢失、被盗(抢)、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排阶段(即日起至4月16日)。民爆行业相关企业按照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4月23日)。按照整治重点,强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23日至4月25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提升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水平。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统一排查标准,明确排查内容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民爆物品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是否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
2.是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
4.是否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
5.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
6.是否按规定备案和经审批进出口民爆物品;
7.是否持有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8.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9.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是否分车运输;
10.运输民爆物品车辆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停放、行驶;
11.民爆物品仓库值守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12.民爆物品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门窗、屋顶及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储存民爆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核定品种、数量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是否分库存放;
14.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健全,出入库车辆、人员和危爆物品收存发放检查、登记是否完整,致使账物不符;
15.民爆物品仓库防雷设施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16.民爆物品仓库有无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
17.民爆物品仓库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落实,通讯设备配备是否完好;
18.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及铁丝网的结构和高度是否符合标准;
19.民爆物品仓库犬防措施是否落实。
(二)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针对已经排查出有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狠抓薄弱环节的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要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示、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经信委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生重大民爆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石经信发〔2021〕36号 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