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石柱委办发〔2019〕26号、石委编委发〔2021〕28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园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根据园区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及服务,监督和指导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租赁、土地征用、出让拍卖等工作。组织协调园区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园区财政体制结算工作,协助指导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和债务化解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清理清退违约企业,对入园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智慧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工作,指导协调入园企业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部门由机关本级、工业园区事务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组成。下设5科1室:党政办公室、信访科、规划和社会事务科、招商服务科、财务科、应急环保科。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党工委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室主任)职数6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415.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15.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6.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3.1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415.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48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45.6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5万元,比2023年减少41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职工2人导致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48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招工稳岗补贴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招工稳岗补贴较上年度减少100万元。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7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比2023年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部门内的重庆石柱工业园区事务中心和重庆石柱工业园区技术服务中心两个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一并纳入重庆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统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9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增加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晓永 联系方式:023-7332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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