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18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负责根据园区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 负责制订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及服务,监督和指导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租赁等工作。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园区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园区土地利用的管理。
4.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财政体制结算工作,协助指导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和债务化解工作。
5. 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清理清退违约企业,对入园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
6. 负责园区安全生产、涉企信访矛盾化解、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园区数字重庆建设等工作。
7.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工作,指导协调入园企业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8. 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