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审查供销合作社有关规范性文件。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牵头组建、指导和推动全县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挂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社属企业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群团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社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社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连锁化经营体系建设,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2)财务审计资产科。负责县供销社机关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督促检查社属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对社有出资企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订社有资产的重组、整合指导意见。
(3)合作指导科。负责合作经济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负责指导全县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考核考评;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起草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文件及材料;负责编制有关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材料和先进典型推荐材料;负责指导合作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工作。
(4)经济发展与信息科。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所属出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负责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指导日用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争资立项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再生资源等工作;负责系统商品流转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16.15万元,支出总计516.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均减少150.61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1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61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61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8.60万元,占77.23%;项目支出117.55万元,占22.7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61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0万元,增长34.5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项目支出预算113.5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61万元,减少22.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0万元,增长34.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万元,占0.3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3万元,占7.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保缴纳基数调标。
(3)卫生健康支出12.35万元,占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标。
(4)农林水支出71.00万元,占13.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5.02万元,占64.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6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调整和行政运行费用增加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17.44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7)节能环保支出41.40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追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万元,减少0.93%,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减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6万元,增长38.92%,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45.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1.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社考核组到我县考核检查工作,其他区县供销社到我社学习交流经验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45.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1.3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及运行维护费用;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9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9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14.96万元,增长38.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增加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636.63万元;接受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55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效果基本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全年预算数,预算执行率100%,基本达到了年初设定的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5.00万元,执行数为55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9个基层社;二是完成了4个基层示范社;三是完成了9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其中星级社15个;四是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主体达到121个。
2019年度市级重点专项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石柱县供销社 |
联系人 |
张建华 7333225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425 |
555 |
555 |
100% |
10 | ||||
其中:市级支出 |
/ | ||||||||
补助区县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2019年完成基层供销社9个 ;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辐射覆盖乡镇比率为100%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5万亩 2.发展基层供销社示范社4个; 3.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90个(星级社15个) 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涉农经营主体达121个; 5.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100% |
1.2019年完成基层供销社9个 ;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辐射覆盖乡镇比率为100%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5万亩 2.发展基层供销社示范社4个; 3.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90个(星级社15个) 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涉农经营主体达121个; 5.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 |
个 |
9 |
9 |
100% |
20 |
20 |
是 | ||
基层供销社示范社 |
个 |
4 |
4 |
100% |
15 |
15 |
是 | ||
农村综合服务社 |
个 |
90(星级社15个) |
90(星级社15个) |
100% |
15 |
15 |
是 | ||
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辐射覆盖乡镇比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农业生产性服务面积 |
万亩 |
5 |
5 |
100% |
10 |
10 |
是 | ||
签约服务涉农经营主体 |
个 |
121 |
121 |
100% |
10 |
10 |
是 | ||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基本情况
2019年,市级财政到位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425.00万元,县级财政到位130.00万元用于涉农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培育等。到2019年底,我县已完成4个基层示范社建设,9个基层社建设,9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星级社15个),为推动“三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科学有效融合,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全县“三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供销合作社为发挥好组织优势、流通优势,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和信用社金融服务优势,促进为农服务资源整合,搭建好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
2、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重庆市2019年度“三社”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我县涉及财政资金555.00万元。
该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74分,等级为“合格”。
3、主要问题
①选址程序不够规范,基层社购置资产无产权
一是建设地址未统一标准。建设地址由各乡镇自行选址,主要采取乡镇申报、县供销社审核的方式确认具体建设点,选择过程缺乏统一规划和控制,再加上建设标准和客观条件限制,部分乡镇不易找到符合条件的建设点。二是建设程序未规范。确认选址后,乡镇在建设过程中则存在政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按照依规定对选址结果进行公示,实际实施的项目明细与计划存在不一致。各乡镇基层社购置的资产均无产权,用购房合同的方式明确,有产权不清楚的问题。
②部分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一是部分资金落实不到位。原则上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每个按50.00万元的建设标准,其中:财政承担50%,供销承担50%,采取自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本次抽查中存在,县供销社自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县财政局存在下达资金不及时的情况。
③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管理不严
市供销社建立了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标准、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标准、农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基层社建设指导标准,通过对我县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与建设标准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如:星级社未建账)、服务功能(如:服务范围单一)和股权结构、合作经济方面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
④项目产出质量未达到预期标准
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管理人员紧缺,未聘请专业人才对项目进行管理,实际管理主要依托于原个体经营户。同时,由于农村人才缺失,原个体工商户往往不具备管理能力,“四有”(有能人、有资产、有产业、有制度)标准中人才要求往往不达标,特别是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方式方法、自身发展目标、如何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等不清楚,缺乏系统的培训。
4、下步工作打算
①提高财政绩效意识
县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绩效管理,不断增强绩效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抓好抓早抓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加强绩效自评组织工作
县供销要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收集、核实、汇总绩效自评信息及资料,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③自查自纠,加强整改
充分借鉴本次评价结果,针对县供销社项目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及时改进和调整,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迅速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绩效水平。对本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特别注重项目公示、项目管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作用,对财政资金加强管理,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7333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