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737U/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供销社 [ 发文字号 ] 石供发〔2025〕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积极推进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现将《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石供发〔2025〕6号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件为准).doc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57

县供销合作社联系人:        谭丽霞,023-73331471

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联系人:霞,023-73330754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6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供销合作社同县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统一产业、统一环节、统一程序、统一补助标准原则,由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共同指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重点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2025年县供销合作社计划服务3.8万亩,县农业农村委计划服务面积4万亩(附件2)。原则上,各乡镇(街道)辖区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补助资金量不低于60%。单个服务面积70亩以下的可视为小农户。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主要包括稻谷、油菜、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服务。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主要补助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不得突破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范围。同一环节不得重复服务,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农业农村委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交叉补助总量不得超过单季作物亩均130元上限(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

(三)公平选择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本年度选择的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5.县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1%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组织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本年度同一服务组织不得同时申报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项目。

(四)推广使用信息技术。一是加强信息监测。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今年5月起,50马力(36.8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和无人机飞防必须开启北斗轨迹设备,小型设备鼓励开启。二是推广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监管工作,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管理服务要素、获取需求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资料、申领财政资金补助等,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三是统一登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中国农服”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服务组织要积极探索建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广“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鼓励服务组织将一定比例的服务收益支付给村集体,增加村集体组织经济收入。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评审。服务组织根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4),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资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2025516日前报送县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和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及时组织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作业任务。

(二)项目实施。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涉及农户较多的村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需附农户花名册。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如实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见附件5),并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等过程影像资料。乡镇(街道)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同一服务组织同一服务环节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过程检查。

(三)项目验收。服务组织每完成一个服务环节,立即向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在收到服务组织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验收,现场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见附件6)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7)。验收结束后,在项目所在村(居)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的,立即向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复核验收。

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产业予以复核验收,每个服务组织同一产业同一环节抽查复核比例不得低于服务面积的10%,抽查复核结果未达到服务面积的,按照比例扣减。

(四)资金拨付及项目总结。县级复核验收通过后,各服务组织将项目资料按项目档案清单(附件10)装订成册,报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资金到服务组织对公账户。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价自查,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开展绩效评价时,要围绕工作推进成效、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评价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调度专班(附件1),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项目统筹实施,县农业农村委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县农技中心做好机械技术指导和种植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要掌握本辖区服务组织及产业发展的“供需”情况,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项目完成后要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及时总结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典型经验。

(三)强化监督考核。此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未实施项目的该项考核不得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项目乡镇(街道)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社会化服务,按规定、标准及农事季节组织逐环节检查验收,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

附件: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2.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3.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5.石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9.村(居)公示模板

10.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11.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1


附件1

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工作专班

为统筹推进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专班名单如下:

长:谭友奇 县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谭文会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璐 县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崔小芳 县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站长

员: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县农技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合作社,由陶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附件2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县供销社任务面积(亩)

县农业农村委服务面积(亩)

序号

乡镇(街道)

县供销社任务面积(亩)

县农业农村委服务面积(亩)

1

南宾街道

1200

1200

18

冷水镇

400

300

2

万安街道

1100

1100

19

黄鹤镇

300

300

3

下路街道

1800

2000

20

枫木镇

100

100

4

西沱镇

2500

2600

21

黎场乡

2500

1800

5

黄水镇

100

100

22

三星乡

2500

1300

6

悦崃镇

2500

3800

23

六塘乡

500

600

7

临溪镇

1000

3000

24

三益乡

800

300

8

马武镇

800

800

25

王家乡

500

600

9

沙子镇

1500

700

26

河嘴乡

800

900

10

王场镇

2500

1400

27

石家乡

1500

1500

11

沿溪镇

1000

1500

28

中益乡

200

200

12

龙沙镇

2000

2000

29

洗新乡

200

200

13

鱼池镇

2000

3700

30

龙潭乡

100

100

14

三河镇

2500

3000

31

新乐乡

200

200

15

大歇镇

1100

1500

32

金铃乡

200

200

16

桥头镇

2500

1900

33

金竹乡

100

100

17

万朝镇

1000

1000

合计

38000

40000

注:1.特别提醒:服务面积为按照托管系数折算后面积。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5+机播面积×0.26+机防面积×0.13+机收面积×0.26

  1. 若最终完成面积与指导性面积有出入的,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3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规模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服务小农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备注

水稻

机耕

30

35

机插秧

40

40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玉米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大豆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高粱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油菜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大豆玉米复合种植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薯类

机耕

30

35

蔬菜

机耕

30

35

辣椒

机耕

30

35

当前,我县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为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7亩)10倍以内,即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下;规模户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上。

1


附件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5.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能佐证服务组织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鲜章

1


附件4-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单位:亩·元

服务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县供销合作社

县农业农村委

服务

产业

服务

环节

服务地点

XXXX组)

意向服务情况

服务小农户

服务规模户(亩)

服务规模合计

服务总价

业主

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服务规模

业主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总价

服务规模

业主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总价

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服务组织规模、成员数、拥有农机具、服务能力、已与农户签订服务意向情况等)

服务组织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服务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4-2

服务组织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设施设备

名称

型号

动力

(千瓦)

数量(台/套)

是否正常使用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备注

否(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备注:此表只填与申报产业环节相关的机械。

1


附表4-3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工种类型

备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1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间:                

乙方(签字或盖章):               

     间:                

1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备耕(生产计 划制定和农资 农机准备)

备耕时间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农资采购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农机选用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 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耕整地

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作业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作业技术要求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作业质量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种子处理

种子处理工艺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种子处理时间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种子处理要求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种植

种植方式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种植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种植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 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田间管理

中耕

追肥

时间范围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作业要求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作业效果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灌溉

灌溉时间范围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灌溉制度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灌溉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植保

植保方案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组织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田间管理

植保

植保作业机具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 高地隙植保机等。

植保作业效果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作物收获

收获机机型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作业时间范围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秸秆处理

秸秆处理情况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 秸秆还田。

秸秆离田农机具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秸秆还田方式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 还田等。

秸秆还田农机具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烘干及仓储

烘干标准及方式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烘干机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烘干及仓储

仓储方式及要求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销售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技术解决方案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全程托管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间:                                          间:                    

1


附件6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单位:亩、元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数量

收取费用

服务对象签字

是否脱贫对象

合计

——

——

——

——

——

——

——

项目所在组干部签字:                             村务监督员签字:                    村干部签字:

作业手签字:                     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时间:        

注:本表需由作业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作为乡镇(街道)验收的依据。

附件7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单位:亩、元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数量

收取费用

验收合格数量

备注

合计

——

——

——

——

——

——

——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1


附件8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项目验收时间:                  乡镇(街道):           盖章

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项目批准文号

项目批准投资金额

批准建设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目前实际完成建设内容

需写明产业环节和完成的数量

乡镇(街道)验收结论

乡镇街道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签 字










注:每个产业的一个环节填一张表。


附件9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

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石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日—         日,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附: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公章)

     

附件10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资料

2.项目批复文件

3.托管服务合同

4.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每环节实施服务影像资料(飞行轨迹图)

6.服务开支发票(财政补贴为正式发票)

7.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资金进账原始凭据

8.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9.村(居)公示资料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11.乡镇(街道)申请核查函

12.实施单位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

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服务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科室各存留一份

附件1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您好!为更好地为农民朋友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特设计此问卷。

农户姓名:        ,电话:           ,地址:      

1.您的年龄?(  

A.3040   B.4050   C. 5060   D.60岁以上

2.您家庭的劳动力人数?  

A. 3人及以下    B. 45   C. 6人及以上

3.您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A.个人种植   B.家庭经营   C.雇佣少量劳动力普通生产   D.托管给服务组织   E.雇佣少量劳动力专业化生产   

4.您现在的主要生产手段(  

A.基本纯人工   B.畜力加人工C.小机械生产D.现代化生产

5.您愿意接受服务组织有偿提供的生产作业环节服务吗?  

A.愿意   B.不愿意   C.看情况

6.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哪些因素是您比较看重的?  

A.价格   B.效果    C.及时性    D.其它

7.您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的满意程度如何?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满意E.未接受其服务

8.您对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是否满意?(在对应选项下打钩√)

耕种服务: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

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收割服务: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9.服务组织服务与自己种相比,每亩大约节约物化成本(   )?A. 50元以下 B. 50100C. 100150D. 15020010.服务组织服务与自己种相比,每亩大约节约人工成本(   ?

A. 200元以下 B. 200300C. 300400D. 400500E. 500元以上

11.服务组织服务与您自己耕作相比,每亩大约增加产值 (   ?

A.差不多B. 50元以下 C.50100D. 100200E. 200元以上

12.您认为您服务组织的服务,主要解决了哪些方面的问题(多选)?  

A.解决了无人种地、无技术种地、种地不划算难题    B.推进了粮食生产

C.提高了小农户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D.解放了农民劳动力

E.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业效益F.促进了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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