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创建工作的通知
石供发〔2023〕1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2023年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5个:其中三星级2个、四星级2个、五星级1 个。
二、补助标准
三星级补助3万元、四星级补助6万元、五星级补助8万元。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资金:26万元。
四、申报范围及方式
全县注册的农村综合服务社都可申报创建,可采取与乡镇(街道)基层社、行政村(社区)共建或综合服务社单独创建的方式进行。创建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推荐,报县供销社实地查看确认批复后实施。
五、创建标准
严格按照市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指标(附件2:三星、四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执行。
六、验收程序
星级社创建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并向县供销社申请验收。
七、补助办法
星级社创建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经县供销社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基层供销社或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八、申报要求
请按附件1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情况报送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联系人:马邹,电话:1871692875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石柱县XX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关于推荐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函
2.三星、四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石柱县XX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关于推荐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函
县供销社:
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标准,结合我乡镇(街道)实际,现将2023年星级社创建函告如下:
现推荐XX村综合服务社为X(三、四、五选其一)星级综合服务社,营业面积X㎡、年经营收入X万元、经营服务种类等情况简介。
附件材料:1、综合服务社的营业执照、银行账号;
2、综合服务社门头图片。
石柱县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盖公章)
2023年X月X日
— 1—
附件2:
三星、四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三星级建设指标具体内容 |
四星级建设指标具体内容 |
五星级建设指标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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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60平米 |
不低于100平米 |
不低于15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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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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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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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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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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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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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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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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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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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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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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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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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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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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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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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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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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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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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20万元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30万元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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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70%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80%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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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6项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8项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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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3项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5项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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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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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20%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30%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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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供发〔2023〕10号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