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对照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现将我社2024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市供销总社下达我县废弃农膜回收目标任务229吨,肥料包装物25吨。我社指导县级回收中心回收废弃农膜299.18吨,肥料包装物35.04吨,超额完成了市供销总社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促进责任落实。县政府同时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实绩考核。

(二)部门协作联动一是我社会同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乡镇农膜使用量进行调查,摸清当年全县农膜使用量;二是县财政局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补贴纳入财政预算,2024年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提供了县级财政资金58.45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废弃农膜回收的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强化体系建设

1. 县级回收企业。我社通过竞争性必选的方式,公开邀请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废弃农膜回收回收企业(县级贮运中心)投标,确定县级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同时上报市供销总社备案;

2. 乡镇回收站。由乡镇(街道)推荐,县级回收企业实地考察确定乡镇(街道)回收站,选取有场地有经验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合作建立乡镇回收站;

3. 村级回收站。根据农膜使用量调查,我社主动联系各乡镇争取支持。由回收企业在用膜大村村委或者村委指定地点建立废弃农膜回收网点;

4. 加工收企业。我社积极联系经市供销总社备案登记的加工企业,与忠县江峡、涪陵重庆粒露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合作达成协议,回收加工我县回收企业回收的废弃农膜,为我县没有废弃农膜加工企业提供了保障。

(四)强化基础工作。我县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从基础做起,制定了统一的回收台账、回收票据,规范了回收台账的填报模式。要求回收站点回收农膜时必须登记交售人相关信息,并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支付给交售人。县级贮运中心到乡镇村级回收站点回收农膜时,必须核查回收票据、台账、数量、付款记录,并打电话给农膜交售人(抽查)验证交易真实性,核查数量相符后回收回收站点的农膜,同时拍照留档,回收后及时将回收数量、现场照片、支付记录上报市供销总社废弃农膜电子平台。

(五)强化指导作用。一是每年初我社组织全县33个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召开工作会,部署和推进废弃农膜回收;二是指导县级回收中心对全县的回收网点督促指导,规范收购行为;三是及时与回收进度慢的乡镇(街道)沟通协调,了解回收废弃农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乡镇(街道)回收废弃农膜。

(六)强化重点突破。针对我县农膜使用主要以烤烟地膜为主的特点,充分利用烤烟翻土时间节点,我社组织回收企业负责人深入烤烟乡镇,实地走访了解烤烟翻地进度,制定回收计划,安排5至7人和3至5台车辆进村突击回收抢运,及时回收了烤烟地膜,减少了转运成本及时间。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社将指导乡镇(街道)回收企业通过赶集日、村组院坝会对废弃农膜开展集中宣传。同时要求回收站点入户回收时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时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宣传。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以及废弃农膜回收标准、回收政策。

(二)加大督导指导作用。我社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督导指导作用,常态化前往各乡镇(街道)回收站点开展督导指导,指导回收站点按标准填写。

(三)及时兑现财政补助。与回收企业沟通,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及时在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完成后及时与第三方审计机构联系加快审计,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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