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供销合作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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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社“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牵头组织开展我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2. 指导我县乡镇(街道)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3. 负责拟订废弃农膜回收的规范性文件。
4. 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县级回收企业(贮运中心)。
5. 指导建立乡镇、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站点。
6. 指导县级回收企业、站点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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