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柱县国道G351县城绕城公路东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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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石柱县国道G351县城绕城公路东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宝山组等1个乡镇1个村1个组集体土地0.586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工矿用地0.5868公顷),作为石柱县国道G351县城绕城公路东段项目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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