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柱委办发〔2021〕10号)要求,2024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一)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引领管控。一是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坚持按照“耕地保护、生态红线、城镇开发”优先序,完成划定工作,耕地68.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4.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088.1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29.65平方公里。二是精准落地生态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已完成外业现场埋桩(界桩242点、标识牌15点)和内业资料编制,待验收。三是强化规划用途管制。认真落实用地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全年办理用地预审17宗1795亩,报批新增建设用地28宗1553亩。四是风貌优化机制构建。建立了《关于美丽重庆城乡风貌优化工作机制》,石柱西高速路下道口景观提升风貌优化项目、石柱县玉带河沿线风貌优化项目2个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基。一是耕地红线稳固坚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任务逐图斑带位置分解到责任人,压实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全县现有耕地保有量69.80万亩,超目标任务1.09万亩;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4.71万亩,超目标任务0.11万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土地整治提质增效。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9个,新增耕地625亩、农用地75亩。扎实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争取市级资金6000余万元。完成地票交易6个145亩,涉及306户村民收益1983.64万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368.7万元。工作成效被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三)推进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一是规划引领生态修复。依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至2024年,39个项目已启动建设。二是重点区域系统治理。以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安全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石柱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该项目覆盖26个乡镇,包含22个子项目,总投资达9.09亿元,获中央奖补资金3.345亿元。现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5734.08公顷。央视新闻先后2次报道工程实质性成效。三是矿山修复成效显著。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修复治理面积263.7亩,任务完成率达195.33%;督促指导生产矿山开展“边开采、边治理”,累计投入资金1642.39万元。
(四)加强资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制订并完成了石柱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建设基础数据资料采集工作,一并制订并完成了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启动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拟查清我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天然洞穴“6+1”类资产实物量,价值量。二是土地资源集约盘活。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060.5亩,处置率80.7%;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11亩,处率236.9%。清理“久供未建”土地4宗,已完成处置2宗。三是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编制完成《石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铅锌矿产能指标由18万吨/年调整为62万吨/年。建成绿色矿山8家,全部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占比不断提高。
(五)严格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共计立案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违法行为41宗,结案21宗,收缴罚没款672.193万元。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各类13个问题,我局积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打表推进,已完成整改9个,其余4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68.71万亩耕地不减少。二是抓好自然资源保护。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开展在建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三是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加大经营性土地供应推介力度,深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以及久供未建问题宗地整改。四是推进环保督察整改。针对剩余4个未完成督察整改问题,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序完成整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