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历史遗留工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实施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1号)等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复垦义务人的生产活动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政策性关闭没有确定复垦义务人,作历史遗留进行认定。现拟将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炽成煤矿风井等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易元志

联系电话:023—7337849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

序号

矿山名称

位置

图斑号

1

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炽成煤矿风井

三星乡五斗村

C5000002009051130015316002

2

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炽成煤矿风井

三星乡五斗村

C5000002009051130015316003

3

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炽成煤矿风井

三星乡五斗村

C5000002009051130015316004

4

石柱县大坪煤矿(原红旗煤矿主井)

万朝镇万富村

C5000002009041130018306001

5

莲花煤矿中平硐

万朝镇万富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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