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104 马*友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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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兹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石柱县房地证2012字第13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因马*兹已死亡,现由其儿子马*友代其申请)
特此申明。
申明人:马*友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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