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王*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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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石规资局[2025]注字第1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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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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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县房地证2012字第167***号 |
王*洋 |
批准拨用/ 自建房 |
J-22-3-3-**【1】 |
石柱县沙子镇盘龙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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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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