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张*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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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石规资局[2025]注字第1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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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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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县房地证集2012字第052***号 |
张*华 |
土地/房屋 |
J17-7-7-**[1] |
石柱县沿溪镇坡口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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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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