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彭*艳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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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石柱继承公示3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3378432。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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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彭*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柱县王场镇双龙村**组 | 石柱县房地证集2012字第053***号,石柱县房地证集2012字第053***号 | 彭*艳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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