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马*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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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石规资局[2025]注字第12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7)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144***号 |
马*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40001039JC00026F0*** |
石柱县南宾街道红星社区**组 |
原房迁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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