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02 龚*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9-30
大 中 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龚*江因保管不善,将石柱县房地证2010字第21**号、石柱县房地证2010字第21**号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龚*江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