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刘*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09-04
大 中 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石规资局[2025]注字第1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石柱县房地证集2015字第0072**号 |
刘*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J17-4-9-1**[1] |
石柱县沿溪镇新阳村**组 |
房屋拆除重建灭失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