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47 柏*芬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5-08-04
大 中 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柏*芬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石柱县房地证2014字第12***号房地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柏*芬
2025 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