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周*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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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石规资局[2025]注字第1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石柱县房地证2012字第039***号 |
周*发 |
个人 |
J28-4-1-73[1] |
石柱县下路街道银河村**组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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